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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12 月 31 日府民秘字第 1091615026B 號書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作業要點修正,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數位學生證(學生卡)停止發行新卡。
三、原已持有之學生卡仍享有相關優惠及功能至學生就讀之教育階段結束(例如: 109 學年入學之國小新生,其可使用年限至其國小畢業之 114 學年度);遺失補發部分,仍請各校依現行方式持續辦理。
四、檢附臺南市政府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