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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
一、激發原住民學生特殊專長或各領域中之優異潛能,發展原住民學生多元智能,提升學習競爭力,促進自我實現。
二、培育原住民學生藝術、音樂、舞蹈及原住民族傳統運動人才。
實施期程:
114 年 1 月至 114 年 12 月
補助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以下稱地方政府
辦理單位:各地方政府公立國民中小學
申請方式:
一、辦理單位於 113 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填寫 google 表單
(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rEEHighGWv4rfDpB6 )
二、各校將申請計畫等資料於 113 年 9 月 30 日報送學校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三、各地方政府應於 113 年 10 月 20 日前彙整並按初審及格成績排序轄內及格案件,併同及格案件計畫書及其電子檔光碟各 1 式函報本會。
申請條件:
一、培訓原住民學生團隊,原住民學生須達百分之七十以上。
二、培訓原住民學生個人。
申請原則:
各校得申請團隊 1 案、個人 1 案,惟本會僅補助 1 案。
一、原住民學生團隊:每校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
二、原住民學生個人:每人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請各校自行選擇 1 名學生作為補助對象,切勿提供多名學生名冊)
補助類別:藝術、音樂、舞蹈、原住民族傳統運動。
詳情請詳閱附件